撤積金對沖 政府欠承擔 方案無增減

【本報訊】勞工及福利局昨公布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初步構思,與近期討論的各項要點並沒有改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二(15日)討論。當局估算,取消對沖廿年後,九人以下微企約半數可應付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僱主要自行補充廿一萬九千元差額。經過早前各界熱烈討論,但昨日的方案卻沒有吸納任何意見去增減條文,惹來勞資雙方均批評,勞方認為當局並非負擔不起,應該有更大的承擔。資方認為既然方案亦顯示中小企是無法支持對沖後的開支,港府應增大承擔,才能達致共識。

勞福局倡沿用劃線方式

勞福局文件指,港府建議沿用劃線方式,在實施日期後取消強積金對沖,僱主要開設一個專項儲蓄戶口,按僱員每月收入百分之一供款用作支付遺散費或長服金,供款至所有僱員年度收入一成半可停止。當局提供僱主兩層遞減式補貼,分擔僱主於十二年過渡期內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支出。不論公司規模,政府首三年會補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開支的一半,補貼由第四年起遞減,每年減百分之五,到第十二年後由僱主自行負擔。

遣散費及長服金將維持僱員最後一個月薪金三分之二計算,上限維持三十九萬港元。港府按一六年價格水平評估,取消對沖十年後,有七成六公司專項戶口內有足夠資金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取消對沖廿年後,九成九大型企業有足夠資金應付有關開支,不足支付的公司平均每戶口要支付三十萬六千元差額。

議員指中小企無法支付

專項儲蓄款項屬僱主資產,可投放在低風險工具,以保存本金及維持高流動性,僱主只限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不得移作其他用途。政府又建議放寬容許僱主以劃線前及後的強積金供款,可抵銷劃線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立法會勞工界議員何啟明說,文件屬諮詢部分,相信不是最後方案,促請港府與商界及早傾掂數,包括加大承擔。他同意商界提出要求港府每年補貼約三十億元的建議,「港府唔係畀唔起,取消對沖對打工仔有利」,故希望盡快達成共識及推行。

代表總商會的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說方案亦看出中小企實在無法支付對沖後開支,港府有責任加碼,認為港府要增資三百多億元補底,商界對取消對沖立場清晰,希望最終能獲當局採納。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