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有刑事紀錄的人士,未必一定不能成為大律師,要看有關刑事紀錄的性質及嚴重性,一般而言,大律師講求誠信,故如干犯與誠信有關的罪行,如盜竊罪等,相信難以成為大律師。不過,據她所知,現時沒有一套準則,清楚說明一名人士干犯了甚麼罪行,便不能成為大律師。她認為有關方面,包括律政司、大律師公會等應共同制訂一套準則,令後人有法可依。
另一名大律師陸偉雄亦指,由於公眾對大律師有一定期望,除要求他們具有誠信,亦應具備操守,以免為日後執業帶來負面影響,故在未有具體準則的情況下,像今次由上訴庭作出裁決,亦屬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