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辯方指第五被告遭警逼供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共六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第五被告林倫慶透過大律師結案陳詞,要求陪審團不要接納林向警方作出的招認和控方的認人證供,又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事發片段中的犯事者就是林。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法官將於下周一開始指引陪審團,暫定陪審團會在下周三退庭商議。

稱錄口供「背書咁 似機械人」

林倫慶的大律師指,林並非在暴亂現場被拘捕,而是在案發後一個月才被拘捕,林在被捕時受到警方威嚇和毆打才作出口頭招認;林在警署是受威嚇和在警方教導下,才會在錄影會面中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話,而林當時「背書咁,好似機械人,沒有不敬之意,有啲似低能仔」,陪審團應考慮他是否曾受警方威嚇。

就控方日前質疑本案另一名被告遺失手機片段屬「耐人尋味」,林的大律師昨反擊指,警方也遺失了兩套與林的錄影會面光碟,質疑「平民百姓唔見咗一啲片段受到猛烈抨擊,政府紀律部隊、執法人員唔見咗咁重要嘅公物,就視而不見,呢啲係咩道理?」他又要求陪審團不要接納高級警員邱樹明和電報辦督察葉志成的認人證供,指兩人是事後看過涉案片段和Facebook截圖才認出林的深眼窩等特徵。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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