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代理高級名錶的太子珠寶鐘錶公司,昨日遭一名居於深圳的顧客入稟香港區院提出民事索償。該名顧客指稱兩年前在太子珠寶鐘錶的分店中,購買了一隻逾十四萬元人民幣的「江詩丹頓(Vacheron Constantin)」腕錶後,發現有計時不準確等的瑕疵,往錶行投訴及更換後,卻換來一隻同樣不準時且並非全新的錶,顧客再要求退款或換錶但不果,故透過律師興訟法庭以解決事件。
原告王强,被告是太子珠寶鐘錶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在一六年八月八日,在尖沙咀海防道的太子珠寶鐘錶分行中,購買了一隻「江詩丹頓」傳承系列的手錶,當時一名店員指該隻錶是正品及全新。原告買後,卻發現該錶存在瑕疵,包括時計不準時、錶面常有霧氣致阻礙察看時間。
原告多次往錶行投訴,最後錶行店員協議替他更換一隻同牌子及同款的新錶。惟原告在去年二月換錶後,又發現所換來的錶並非新錶,且有刮痕以及不能準時。原告認為被告違反更換協議,於是再次提出投訴,要求退款或換錶。原告後來又透過律師,多次向被告發信但仍遭拒絕其要求。原告因此入稟控告被告,指因事需多次奔走兩地等,要求被告退還該十四萬多元及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DCCC 189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