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牌麵包製造商嘉頓有限公司位於荃灣深井的廠房,因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廢水至公用污水渠,最高超標五成,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四萬元。今次是嘉頓繼去年十一月後,再次因違例而被定罪。環境保護署稱,已指令該公司加強管理和監察廠房的污水處理設施。
環保署人員去年十一月到該食品製造廠巡查,並抽取處理設施排出的廢水樣本進行化驗,結果顯示污水經處理後的油脂及生化需氧量分別超出廢水排放牌照規定的上限約五成及一成,故被提出檢控。嘉頓於去年十一月已因違反同一條例被定罪,當時被判罰款三萬五千元。署方於上月的跟進巡查中,該食品製造廠的廢水樣本排放已符合牌照要求。
另沙田花園的管理公司康業服務有限公司,昨同因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於粉嶺法院被裁罪成,罰款一萬三千元。環保署人員去年十一月沿城門河巡查,發現沙田花園的污水處理設施不斷排出渾濁及有臭味的污水,並經公用雨水渠流入城門河,造成污染。環保署人員抽取污水樣本化驗,證實大腸桿菌水平超出條例牌照限度一百一十九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