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藏案情首披露 情空姐屍藏衣櫃 前男友謀殺罪成勢囚終身

港龍空姐遇人不淑,遭男友毆打及刑恐後賠命。廿六歲死者陳曼儀五年前因遭姓莫男友傷害報警,男友被判守行為,雙方分手收場,男方其後查看女友更表,待對方上班時奪門入屋將她勒斃。莫潛逃三年終被移送返港,經過三周審訊後,陪審團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莫殺人後更偷去死者手機及試圖用其銀行卡提款,作為逃亡「水腳」,涉及一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將一併於本周五判刑,勢被判終身監禁。

五男兩女陪審團大比數通過

被告莫俊賢(卅歲),被控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陳曼儀。五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昨商議約四小時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審訊證供顯示,被告與死者一二年約十一月拍拖,翌年九月分手。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只以「發生了一些事」、「被告對死者不好」,直至案件審結,詳情才揭盅。

案發前稱「買刀傷你屋企人」

原來被告九月四日,與死者因錢銀問題在酒店內爭執,被告當日已捏死者頸及掩住其口,並聲稱「買把刀去傷你屋企人」。翌日,兩人再在另一間酒店發生衝突,結果驚動警方。事後被告在九月十二日於裁判法院承認此事,同意以一千元現金自簽守行為十二個月。

守行為未能阻嚇被告纏擾,控方關鍵證人、被告中學女同學曾善賢,在被告犯案後兩日曾與他見面,被告更告訴她犯案的詳情。

曾女指被告告訴她「上次已經想殺佢」,並在守行為之事完結、警方發還手機給他之後,便即用手機查看死者更表。被告知死者在十二月四日要上班,然後放兩日假,便選定在四日動手,入屋將死者捏斃後,把屍體藏於睡房衣櫃。至於死者制服、手袋、鞋和行李篋則藏起來,營造她出埠上班假象。

逃亡時千二元變賣死者手機

因死者喪命前曾致電回公司請假,結果她失蹤三天,家人朋友均不知情,直至她在七日沒上班,引起其同事注意,通知死者家人尋人,其父才在衣櫃尋回愛女屍身。被告在四日殺掉女友後,更取去其手機和銀行卡後離開,隨即到荃灣港鐵站提款,擬做逃亡「水腳」,但因密碼不對而不成功。至於死者手機,他則在七日下午拿到旺角先達廣場以一千二百元賣出,晚上經落馬洲離港。

由於無第三者在場,因此被告行兇真相只有他知道。被告先後講過最少三個版本,首先他向舊同學承認早已計劃殺人,回港後向警方供稱上門「箍煲」,發現死者另結新歡才錯手殺人,至出庭自辯被告又指死者出言刺激他,更指是死者先捏他頸,他才失控反捏對方。不過從裁決可見,陪審員均不接納被告無殺人意圖、或受死者挑釁至失控的辯解。

案件編號:HCCC 24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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