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裝修工五年前在民政事務總署作虛假聲明,聲稱將永久離港移居廣東樟木頭,藉此取回近十五萬元的強積金,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被判監兩個月,但緩刑一年。案件提堂時發生了小插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發現控罪書指被告「永久離開香港往中國居住」,質疑「香港唔係中國一部分咩?」控方最後要兩度修改控罪及刪去「往中國居住」的字眼,始令羅官接受,羅官更多次提醒代表控方律政司「要用啲智慧」。
控罪指,六十三歲被告周天成,於一三年六月三日在灣仔民政事務總署的諮詢中心,明知而故意在非經宣誓的情況下,在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作的因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中,作出要項上屬虛假陳述,即被告將於一三年七月五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控罪書在未修改前是寫「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往中國居住」,羅官發現後即向控方提出質疑:「香港唔係中國一部分咩?」又認為可用「內地」代替,控方遂將案件押後以諮詢律政司意見,案件再提堂時,控方申請將「中國」改為「廣東樟木頭」。對此,羅官又問:「被告宣誓時有冇用廣東樟木頭呢啲字眼?」控方回指當時宣誓指定格式只有「中國」選項,羅官遂連番要求控方「用少少智慧去諗」,又問:「可唔可用務實啲既方法去處理?」
由於控方沒有即時回應,羅官遂再提醒控方,本案控罪的精髓是「永久離開香港,去邊唔重要」,控方再要求諮詢法律意見後,終刪去控罪中「往中國居住」的字眼,令被告可以正式答辯,羅官在判刑後再次語重心長向控方表示:「以後遇到呢啲情況要小心啲處理,睇清楚啲嘢。」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事發時為了取回近十五萬元的強積金,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了將永久離港的假聲明,署方事後查核被告的出入境紀錄,證實他根本沒有永久離開香港,警方今年四月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聲稱是在他人教路下犯案,他更付了三萬元給對方作報答。
案件編號:ESCC 108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