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拒代表懲教署官斥不能接受 係咪要安排去咖啡室見面握手

被印度當局指稱涉及策劃恐怖活動的印度裔極度重犯文子星,在港捲入一宗約值三百萬港元的接贓案,自前日起在區域法院受審,但主審法官葉佐文連續兩日就懲教署申請要文子星戴手銬受審之事發炮。律政司繼前日未能提交詳細理據而被法官直斥荒謬後,昨日再開庭時竟向法官表示不會代表懲教署提出申請。法官怒轟兩部門欠溝通令人難以接受,反問是否要法庭安排兩部門在咖啡室握手詳談?事件擾攘兩日,律政司昨午提交國際刑警資料後,終獲法官「開綠燈」批准申請。

律政司昨日再派代表到庭,處理懲教署要求文子星在審訊期間戴上手銬的申請。律政司的代表指出,案件主控官也是前日才得悉懲教署的申請,並表明控方不會代表懲教署,而懲教署亦有負責人到庭,但沒有律師代表。

官問是否要懲教署聘私人律師

葉官聞言形容情況「好奇怪」,指案例顯示一般會由控方就特別保安事宜提出申請,質疑何以懲教署既是政府部門,卻得不到律政司協助,而懲教署負責人又沒有權在法庭陳詞,反問是否要懲教署申請法援或聘請私人律師?

律政司的代表則回應稱,懲教署可以指示律政司代表署方,但懲教署卻沒有這樣做。葉官反嘲,法庭是否要安排懲教署和律政司會面,雙方才會握手並在咖啡室商討?抑或法庭要提供律師名單給懲教署?而一旦沒有申請,法庭是否要下令撤走所有保安措施?葉官隨後要求懲教署負責人到庭。律政司代表與懲教署負責人商討後,要求押後有關申請至下午再處理,以便安排另一律師代表懲教署。

擾攘兩日 始呈國際刑警資料

至下午再開庭時,律政司派出另一代表到庭,表示已向懲教署索取資料,並呈上國際刑警官方網站的資料,內容顯示印度司法機關已向文子星發出「紅色通緝令」,指文子星涉及策劃恐怖活動等罪行,故懲教署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提出相關保安措施。文子星的代表大律師聞言即提出要求在內庭處理有關申請,但律政司一方指相關資料已在網上公開,毋須如此安排。葉官一度猜想文子星是否因為不想讓公眾看見他戴手銬,葉官因此詢問懲教署一方是否可提供腳銬,並稱他曾在內地見過這器具。懲教署負責人回應指,署方沒有這種設備。

辯方續向法官指,國際刑警只提供平台供國家發布資訊,不會監察內容,網站資料未被核實;此外,文子星早前曾向高院法官申請保釋,當時高院法官明言不需為文子星戴上手銬,加上文亦有基本人權,若戴上手銬將會連搔癢也做不到,做法並不人道,而文在犯人欄內已由五名懲教署人員看守,故反對申請。

有理據證逃獄風險 終批准申請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高院近月實施新的安檢措施,進入法庭人士均需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加上區院和高院構造不同,應有不同安排。葉官考慮後認為,控方有充分理據證明文子星有使用暴力或逃獄風險,使用手銬是合理措施,故批准控方申請,文子星受審期間需繼續戴上手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595、90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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