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嫂炒錶案 三被告勢判監

交通部警員及其妻子於一二至一三年,涉嫌訛稱代人炒賣名錶和名牌手袋獲利豐厚,誘騙警隊同袍、他們女兒的幼稚園同學的家長和教師投資,並夥同一名女售貨員一同處理犯罪得益。區域法院昨判三人欺詐及洗黑錢等十七項罪名成立,涉及詐騙罪的財產逾一千五百萬元,而涉及洗黑錢罪的財產逾四千萬元,當中包括一百七十三隻名錶。法官斥責該名「警嫂」的證供「大話西遊」、「謊話連篇」,明言三名被告判囚無可避免,下令將他們還押至五月卅一日再訊。

次被告前晚暈倒街頭 缺席聆訊

三名被告依次是報稱主婦的「警嫂」朱凱欣(卅六歲)、其警員丈夫歐陽克文(卅九歲),以及售貨員李玉鳳(四十四歲)。辯方昨指,歐陽在前晚在街上暈倒,被途人報案送往醫院,現仍留院中,故缺席昨日的裁決聆訊。法官在裁決後,下令將三名被告收押,並要求控方在下次聆訊時解釋調查是否有延誤。

在欺詐罪方面,法官昨再裁定「警嫂」七項欺詐罪成立,僅一項不成立,連同她開審前承認另外兩項,合共九項罪成。在洗黑錢罪方面,「警嫂」四項洗黑錢和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歐陽兩項洗黑錢罪成,李兩項洗黑錢和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成,其中兩項涉及兩名被告,合共有八項。

其中一名女事主曾注資逾1400萬

法官指出,本案是一宗以投資為名的詐騙案件,涉及六名事主,其中兩人是警員,有女事主並曾經注資一千四百多萬,最後只能取回九百多萬,損失五百卅多萬。法官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卻直指「警嫂」的證供「大話西遊」、「謊話連篇」,明顯砌詞狡辯。

法官指「警嫂」數簿可能杜撰出來

法官續指,「警嫂」雖提供了一本「數簿」,但紀錄簡陋粗疏,可能是杜撰出來的,她在紀錄中寫下購買了逾四百個愛馬仕手袋、百多個Chanel手袋及一千多部iPhone及iPad,但竟沒有保留這些價值高近四千萬的貨物收據,該些「投資炒賣」全屬虛構,她只是在投資初期,給予事主一些利潤,讓事主嘗甜頭,放下戒心後,再繼續投資,其目的是騙取事主的金錢,故裁定她欺詐罪成。

對於「警嫂」聲稱借用其丈夫的銀行帳戶,法官認為她只是刻意淡化其丈夫對該些「生意」的認知,但其丈夫不可能沒有察覺其帳戶多了大量存款。另外,李辯稱相信「警嫂」替明星找李變賣一百七十三隻名錶「套現」,法官指李只是刻意對名錶的來源不聞不問,「套現」一說是極度荒謬。法官最後裁定三名被告洗黑錢罪成。

案件編號:DCCC 58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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