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拒重組案情 日後可加控罪名

【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警方拘捕後一度拒絕合作,包括不同意被押返寓所及辦公室搜查,更拒絕重組案情,法律界人士指警方並非「冇佢符」。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情況下,警方可在被捕人士同意下搜查相關地點,如寓所及工作地點等,而被捕人士則須簽署一份同意搜查證明書,當然被捕人士可拒絕,而警方此時可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即使昨日是周六,亦可向當值裁判官作出申請。

不可拒絕打指模程序

被捕人士的確可拒絕重組案情,但並非所有程序都可拒絕,例如打指模等,若作出拒絕,則有可能被控阻差辦公。根據法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普通襲擊,最高可被判入獄一年;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經簡易治罪條例為入獄六個月;刑事毀壞,最高刑罰則為入獄十年。警今次以四罪名拘捕許,日後仍可加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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