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註冊中醫彭惠明涉嫌向病人處方疑含有皮質類固醇的藥膏,衞生署其後呼籲市民停用,彭事後被控分發、銷售及管有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等五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辯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五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千港元保釋。 現年六十歲的被告彭惠明,在控罪書上報稱中醫師,他被控於前年五月六日至三十日,在筲箕灣金華街惠興集團參茸海味公司內,分發未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藥劑製品,即四樽啡灰色藥膏內含丙酸氯倍他索和咪康唑。被告另被控於同月三十日於上址銷售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即一樽上述所指的藥膏;並於同年六月二十一日,管有沒有註冊的藥劑製品以作銷售或分銷,即三十一樽及九罐上述藥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