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漏招 示威發起人勝訴

【本報訊】澳門一批工人因抗議中鐵(澳門)無理扣押工程款項而發起示威集會,治安警察局局長批示,禁止他們使用原先預備好的三米乘三點五米巨幅橫額,示威者其後被控違令罪。但治安警因漏招未有說明所依據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理由,澳門終審法院裁定集會發起人勝訴,可繼續使用橫額直至申請集會期完結。

該批示威者指控中鐵(澳門)無理扣押工程款項而發動示威,申請集會期由今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本月十日,他們由早上九時至晚上六時,會在南方大廈、中土大廈、澳門中聯辦、涉案地盤外附近集會,展示該幅橫額。治安警察局於四月十九日批示,只准使用二米乘二米橫額,惟示威者並無理會。

禁用橫額 批示無說明理由

終審法院判決指出,治安警察局局長有權根據公共安全、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寧,在示威發起人要求較大範圍的地點劃定集會區域,亦有權基於同樣理由,限制示威使用的橫額尺寸。但治安警察局局長沒有在批示中適當說明理由,因此裁定集會發起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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