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物有聲:反國歌立法的小丑戲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日前就《國歌法》立法舉行公聽會,在逾百名出席人士當中,雖有七成支持立法,不過亦有部分人反對,反對理由不外乎認為條文中的莊重、貶損帶有主觀成分,擔心將來會因此墮法網。公聽會進行期間,更突然響起國歌,有反對立法的公眾人士突然站立,又指主持會議的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要求在場人士關閉音樂,做法是不尊重國歌。

美國已故藝術家安迪華荷說過:「在未來,每個人都能成名十五分鐘。」如今看來得要補充一下,在今天,想要成名,莫過於在傳媒鏡頭前搞反中亂港,沒有記者在場而搞是搞非,如同錦衣夜行,必須要有鏡頭對準,有片段可以放上網,盡可能接觸到最多的觀眾,方為上算。

公聽會要公聽的是公眾人士的意見,而不是國歌,在公聽會播國歌並自行肅立,再指斥與會人士不尊重國歌,行為屬小學雞程度的攪局,一如反對派在國歌播放時用手做交叉手勢或背對會場,乍看好像很有態度,實則只是小丑戲。若不是年多前港足參與國際賽事,接連發生有人噓國歌事件,也不知道原來即使再小學雞程度的「行為藝術」,都有「成名十五分鐘」的可能,不過亞洲足協對這種小丑戲並不賣帳,結果黑狗噓歌,香港足總卻接連被罰款,試問何曾有噓國歌者向亞洲足協抗議,認為判罰帶有主觀成分?

這就是反對派為反而反的作風,如果國歌立法條文寫得好像《亞洲足協紀律章程》:「展示侮辱性及宗教的橫幅標語,或任何形式的政治口號,表達侮辱性的說話或聲音」,難道反對派就覺得不帶主觀成分,支持立法嗎?不會,因為一旦立法,反對派想藉小丑戲來呃Like成名的機會就被大大收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