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型彈床樂園近年先後進駐各區,吸引不少年輕人和家庭客捧場。記者以顧客身份到九龍區一個去年底新開的彈床樂園視察,發現場內玩樂人士不時作出高難度動作,有人跳至大半個人高,又有兩名小童同時跳同一張彈床。有年輕人坦言首次跳彈床,未受過相關訓練,但不擔心受傷:「你知道跳落去唔會痛吖嘛!放膽跳,總之唔係好驚!」樂園負責人稱,有提醒顧客注意安全,但不排除阻止不到顧客作出危險行為。
記者到訪的彈床樂園設有八張彈床,其中三張屬兒童專用,五張面積較大的彈床則不設年齡限制。大型彈床附近有指示牌警告只限一人使用,並有兩名職員當值。記者視察期間,曾見有五、六歲的幼童於大型彈床自出自入,亦有兩名小童同時在同一張彈床上玩樂;亦有年輕人嘗試於空中打觔斗跳入旁邊的海綿池,結果失平衡,在彈床與海綿池之間軟墊「硬着陸」。
當值職員說,他們一眼能分辨新手和有經驗玩家,會提醒新手控制高度。場內購票處櫃台貼有條款及細則,標明樂園活動和設施「包含致人受傷的重大風險,包括嚴重受傷、永久殘障或死亡」,參與者不得因任何創傷狀告該公司,條款以英文撰寫。
該樂園負責人未有否認場內曾發生意外,但指受傷人數佔總入場人次相對少,又稱樂園自去年十二月開幕,首三個月入場人次達十萬。遊樂設施達國際安全標準,彈床區域由三名合資格職員監場,部分職員領有香港體操總會發出的教練牌照或初級金章。職員會從旁不斷提醒顧客注意安全,但不排除阻止不到顧客作出危險行為。
律師黃國桐指,免責聲明在涉人命傷亡的情況下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遊樂場所,若證明負責公司有疏忽,例如沒有合資格教練指導高危活動、設備不達安全標準等,死傷者有權向公司追討賠償。即使參加者事前有簽生死狀或同意書,目的只是令參加者明白活動風險,並非令提供活動一方完全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