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家務助理的在職家庭津貼申請人嘆說,職津要求僱主填寫工作證明,惟她則擔心麻煩僱主太多而影響僅有的工作,過去在申請低津時只能遞交自我申報的工作記錄聲明書,卻慘遭「彈回頭」,最終幸獲社工協助,始能順利填妥整份低津表格及工作記錄聲明書,她寄望當局簡化日後職津程序,令更多基層獲批津貼。
四十歲的羅女士七年前從內地來港,與一對子女住在深水埗一個月租四千三百元的八十呎劏房。為照顧年幼子女,羅女士只能當家務助理,為兩名僱主打工,月入約九千元。不過,由於平日忙於工作及照顧子女,連電視亦無暇觀看,加上不太懂繁體字,當年推出低津,亦是經由社工落區宣傳時才獲悉。
記者當日全程觀察羅女士填寫職津新表格,她在社工協助下花上廿二分鐘完成,尚未計算稍後整理文件等程序。她在填寫工時部分時,明顯要社工多加提醒,例如需詳細填寫過去半年的工時狀況。
在內地有中六程度的羅女士坦言,至今仍不習慣閱讀及書寫繁體字,「無社工幫手,我唔識填,識唔晒香港啲字」,當中工時證明更考起她。她說做散工有被即時解僱的風險,擔心要求僱主太多會被解僱,「僱主唔會同我簽(工時證明)」,亦表明不願透露個人資料,令她無法取得僱主證明,過去曾遞交工作記錄聲明書但被「彈回頭」,反問為何幫助人的事會這樣繁複艱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