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涉嫌行賄及洗黑錢,去年在美國紐約被捕,一直還押至今。他的代表律師本月十六日再次申請保釋,表示願意增加兩棟由母親持有的香港物業作抵押。控方上周五致函法官反對申請,表示何的提議「毫無意義」,強調他的潛逃風險極高。法院將於當地時間本周三審理其保釋申請。
何志平早前提出增加保釋條件,包括抵押兩個總值四百萬美元(約三千一百二十萬港元)的家族物業。控方表示,已跟美國司法部確認物業位於香港,認為以此作為保釋條件是無意義的;再度重申何志平在美國無親人、海外聯繫強,因此潛逃風險極高。
控方指,何志平被捕後曾透過傳媒「放風」,指被捕一事帶有政治動機,控方認為此說法實屬妄語。而何被捕後曾向一間總部設於上海的能源企業發電郵,表示「若彼此是同一陣線,我會對抗到底」,指面對審訊不止他自己一人,更包括該企業及國家。控方相信即使何潛逃回香港,亦未必會被視為罪犯,因此法院不應批准其保釋申請。
何提出即使自己被判罪成,面臨的刑期也不長,參考過其他同類型案件的平均判刑也約是十八個月。控方亦指這說法不實,原因是「何分不清合作與不合作的被告」,他列舉的例子中,有五宗案件的被告是與控方合作的,而且他忽略了近日有關海外貪腐案件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