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設備未符規定 難獲運輸署發牌

【本報訊】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表示,電動滑板車、「風火輪」等由機械推動的車輛,若在公眾可進入的道路上駕駛均屬違法,運輸署亦不會發牌。他解釋,一般車輛能否登記及發牌,視乎車輛的指揮燈、照明設備、制動器及警報儀器等是否合乎法例要求,且通過驗車程序,惟電動滑板車並不符合有關規定,故不會獲發牌。

無開電源用腳撐亦違法

即使市民在道路上無開動電源,只靠腳撐地前進,亦屬違法,原因是該電動滑板車具備電池及摩打。相反,市民在私人地方使用電動滑板車則無問題,亦不需要有相關駕駛執照。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該類車輛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

初犯者可判囚 罰五千元

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最高罰款五千港元及入獄三個月。去年十月十二日,一名卅三歲男清潔工人,在秀茂坪清水灣道使用電動滑板車,駛至近飛鵝山道交界時撞到一輛私家車,而該名清潔工當時無相關駕駛執照。該清潔工於同年十二月七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駕駛時無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判罰款五千港元及停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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