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動滑板車用家難購汽車第三保,若在道路上發生意外隨時無得賠。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現行法例規定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理應與一般汽車無異,需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惟鑑於運輸署曾指基於道路安全理由,不宜向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單車發牌,讓它們在道路上行駛,故電動滑板車用家難以購得第三者保險。
若用家偷偷地在道路上駕駛電動滑板車而不幸發生意外,致使第三者傷亡或財物損失,對方或需訴諸法律,直接向用家索償。若用家只在私人地方使用,可以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及公共責任保險,以保障自身及第三者。
另外,有讀者反映在馬鞍山海濱單車徑,不時有人違例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風火輪」等在路上左穿右插,罔顧途人安全,記者昨午到場視察,發現有人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更險些撞上單車,情況「牙煙」。
有在上址跑步的街坊黃先生指,間中會見到有人踩電動滑板車上行人路,他稱:「外國都畀用,其實都冇咩所謂」,指當局可考慮限制車速,以及劃出一個安全地方讓用家使用玩樂。
市民麥先生表示,電動滑板車的車速中等,如果稍一不慎或會發生意外,惟電動滑板車若在安全情況下使用,可以用來代步,故最重要視乎用家的安全意識及駕駛態度。另有市民余小姐稱,見過有人在行人路上用電動滑板車,表示:「都擔心會被撞到,驚部車唔知邊度走出嚟而閃避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