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伯三太申上訴許可被拒

【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其三太顧瑞英和女兒林明珠被指於二○○○年出任高發發展有限公司(清盤中)董事期間,把高發發展的上海豪宅資產賤賣給她們控制的境外公司Highfit Holdings Limited,遭清盤人民事索償。顧氏母女不滿法庭早前批准清盤人把該境外公司列入案中第三被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該決定。上訴庭昨駁回她們的申請,並下令她們支付約五萬元訟費給清盤人。

首被告顧瑞英和次被告林明珠指稱,清盤人可能已過了對該境外公司提出索償的時限,它本來可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但法庭去年批准把它列為第三被告,與顧氏母女一同成為本案被告,反而使第三被告失去該抗辯理由。不過,上訴庭不接納顧氏母女的說法,指即使把該境外公司列為第三被告,它仍可引用《時效條例》申請剔除清盤人對它提出的申索。上訴庭認為顧氏母女的上訴沒有合理勝算機會,因此駁回她們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CAMP 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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