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疏忽照顧案 女童事後嚴重智力不全

【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因而揭發她疑遭其生母疏忽照顧一案,昨於高院續審。庭上讀出心理專家報告,指女童事發後有嚴重智力不全,對外界沒有反應,而且沒有自理能力。

控方須向辯方補交文件

心理專家施美倫應警務處長要求,分別於一五年八月中及十二月初,為受害女童進行智力評估。報告指施當時叫女童的名字時,女童沒有做出有意義的動作,也沒有口頭反應,女童並需要完全依賴別人照顧。施認為該女童的情況屬「嚴重智力不全」,但由於她缺乏女童在案發前的智力資料,故無法評估女童智力功能水平的惡化程度。

另外,控方昨傳召明愛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張海侖作供,張表示於一三年開始接手兩名男女被告的個案,原因是他們婚姻有問題,而她知道女被告稍後跟三名子女搬離夫家到荃灣居住。惟張作供期間,法庭發現兩被告在明愛的個案報告未曾向辯方披露,控方需時向辯方補回文件,法庭將案押後今天續訊。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及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分別被控妨礙司法及忽略兒童等罪。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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