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多區散貨場賣禁藥無王管

短租舖除了經營修眉業外,還涉出售多款問題藥品。記者發現港九新界多處散貨場,近期大肆銷售聲稱能治濕疹或筋骨痠痛的藥膏,部分懷疑含第一部毒藥成分,同時有多款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有皮膚科專科醫生警告,亂搽有問題藥膏,嚴重可致血管增生、甚至青光眼。

含第一部毒藥成分

上水、大埔及北角等多區的散貨場,出售多款不同品牌但同為內地製造的藥膏,銷售員聲稱藥膏能治濕疹、筋骨痠痛等,而包裝盒及使用說明書上均用簡體字列明成分,每款藥膏售價由十元至二十元不等。記者發現藥膏中有衞生署曾檢控的含「丙酸氯倍他索」和「咪康唑」的軟膏,亦有多款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皮膚科專科醫生侯鈞翔指,外用類固醇藥物分為六至七級不同程度,「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成分屬於嚴重級別,如不當使用在面或眼等較脆弱的皮膚,面上會引致玫瑰疹,眼睛更會出現青光眼,而皮膚會出現血管增生、疤痕性裂痕。

衞生署回覆指,凡符合《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有關藥劑製品屬該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包括含有「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成分的外用產品,只可根據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在註冊藥房售賣。而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一五年至一八年一月期間,該署處理共一百四十四宗因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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