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併報稅未必有着數

【本報訊】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昨為四千元派錢計劃而設的網頁答非所問,幸同日設立、有真人接聽的熱線尚可解答市民部分疑問,例如大學生今年到外地留學半年,是否仍符合「通常居住香港」規定、夫婦共同擁有物業如何計算差餉寬免,以及夫婦合併報稅是否「有着數」等。不過,由於納稅人及業主有退稅及差餉寬免,欲申請四千元計劃的差額必須計清計楚,否則可能會誤墮法網。

免入息審查貸款受惠人可參與

記者致電職津處熱線3897 1088查詢上述問題,獲得回覆是持香港身份證的大學生只要在申請時註明是到外地交流,即使長達半年或以上,均合符資格申請,毋須理會通常居住香港的規定,即任何人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有不少於一百八十日留在香港。此外,大學生如屬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免入息審查貸款(俗稱Grant Loan)的受惠人,仍可申請該計劃。

至於夫婦共同擁有物業如何計算差餉寬免,熱線職員回覆指,由於是次計劃是以個人為申請單位,如夫婦共同擁有物業,即二人各享一半的差餉寬免,而由於計劃是以個人作單位,故合併報稅的其中一方,可享有全數四千元,因該名人士未享有任何退稅優惠。

對於是否合併報稅會「有着數」,職員則回覆是未必,要視乎每宗個案而定。舉例夫婦二人各月入一萬五千元及合併報稅,沒有子女或父母供養,其中一人雖可獲全數四千元,惟另一人則因獲退稅額達二千四百零八元,可獲補回一千五百九十二元的差額,即合計有五千五百九十二元;惟二人分開報稅,每人僅獲五百八十五元的退稅,派錢計劃令他們每人獲得三千四百一十五元差額,合計達六千八百卅元,較合併報稅多逾一千二百元。

宜計清楚 亂申請或需負刑責

綜合上述例子,大學生是四千元計劃的「終極勝利者」,而納稅人及業主則要計清計楚,否則,胡亂申請不但得不償失,更可能要負上刑責。而職津處的職員指,今年年底會公布有關詳情,屆時市民便要留意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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