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權益須保障 最怕廢官又跪低

相信唔少人都記得幾年前導遊阿珍逼團友買嘢單新聞,其實普通市民一樣有機會被迫消費,好似健身、美容行業久唔久就爆出用高壓銷售手法,強迫顧客簽帳,消委會最近就提倡設立合約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不過至怕香港班庸官又係講就天下無敵,做就無能為力咋。

消委會話喎,建議為特定五種類型合約設立唔少於七日嘅冷靜期,等消費者可以無條件取消合約,應用範圍包括健身、美容、時光共享會籍,連喺街頭嗰啲易拉架攤位促銷都受規管,不過顧客自己行入舖頭買嘢或者簽約,就冇冷靜期。消委會話呢項建議清晰、務實又負責任,消費者萬一遇到威逼恐嚇、疲勞轟炸嘅銷售手法,都可以無條件提出取消合約,保障番權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仲話會將七日冷靜期建議交畀立法會,希望盡快落實咁話。

話時話,近年不良營銷手法愈來愈猖狂,舊年有市民接到「八十八元美容試做價」促銷電話,結果被美容中心職員威逼利誘,碌卡一百萬買咗限半年內使用嘅近千次美容療程,於是搵消委會介入,點知對方只係肯退番三萬蚊咁大把,完全唔放消委會在眼內。鬼咩,好多利用不良營銷手法劏客嘅商戶,會同員工簽免責同意書,到出事嗰陣就辯稱對僱員行銷手法唔知情,又或者話已經炒咗個職員,逃避法律責任。若果港府真係有心要取締不良營銷手法,就應該對症下藥,搞七日冷靜期就唔應該再拖。

唔講唔知,類似立法規管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嘅建議,港府相關部門早喺九八年已經提出過,拖到今時今日,二十年過去,依然係無聲無息,依家先至舊調重彈,將二十年前嘅冷飯翻叮,動作仲有冇再慢啲吖。仲有呀,以呢個政府嘅無能同冇效率,隨時又係爛尾收場,正所謂「庸官靠得住,豬乸會上樹」,如果唔係政府多年嚟放軟手腳,呢啲預繳式消費陷阱就唔會咁離譜,亦唔會有咁多消費者跌入陷阱,欠落一大筆錢,血本無歸,指望無能政府保障消費者,隨時都係嘥氣嘅咋。

當局設立冷靜期拖得就拖,好多人話係向班商家佬跪低。呢嗱,消委會建議一出,即刻引嚟業界好大反應,話覺得被標籤咗為奸商喎,好似呢啲行業都係呃人咁款,又話顧客玩嘢起上嚟,無條件取消合約,加重咗佢哋喺營運上嘅開支同負擔,可想而知立法阻力極大。不過點講都好,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有責,雖則話不良營銷手法層出不窮,無良奸商識走法律罅劏客,但點都唔能夠成為廢官卸膊嘅藉口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