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舊同學指遭首被告騙財

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首被告「阿T」曾祥欣的中學同學伍健華作供。伍供稱他中五畢業後,曾祥欣游說他花十多萬元修讀美國哈佛大學的學士遙距課程,他傾盡積蓄、變賣紀念鈔票及做兼職,才湊夠五萬元給曾,但曾只給他一本「喺書局都可以買到」的會計書籍,現在他始知受騙。伍又稱,死者張萬里提議他炒窩輪賺快錢,他將五萬元交給死者代為炒窩輪後,翌年便與死者失去聯絡。

死者代炒窩輪 翌年失聯

現年三十歲、毅進畢業的伍健華供稱,他就讀中二時認識首被告,○八年首被告介紹死者給他認識,當時死者以炒賣窩輪維生,○九年死者介紹他到大眾財務任職推銷員,他知道死者亦是大眾財務的推銷員。一○年,死者提議他炒窩輪賺快錢,他將五萬元交給死者後,翌年便與死者失聯,五萬元化為烏有。

伍指,一一年他與首被告及案中另一證人廖健國等人,夾份投資極速約會(Speed dating)生意。法官李翰良聞言即問這是一門甚麼生意。伍解釋:「即係一批男仔想搵伴侶,一批女仔想搵另一半,做個event」。

次被告劉錫豪的律師引述伍與警方錄取的口供,當中提及到首被告於二○○五年聯絡伍,聲稱有辦法以十多萬元買一個哈佛大學學位,伍沒有詳細查問便相信首被告。

伍昨在庭上澄清,他無買學位,只是首被告介紹他以十多萬元修讀哈佛大學的學士遙距課程,他傾盡積蓄、變賣紀念鈔票及做兼職後,僅湊得五萬元給首被告,但首被告只給他一本一吋厚的會計書籍,聲稱是課程教材,結果他讀了一小部分之後便放棄課程。現在他知道受騙,發現首被告給他的書「喺書局都可以買到」,但他並無追究。

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律師問伍,為何相信首被告可助他取得世界知名學府的學位時,他解釋:「嗰時因為心智未成熟,佢亦有一啲游說,話我讀書讀到依家嘅成就,問我係咪想有一個學位幫我未來搵到工」。

稱曾與首被告投資生意

律師再問伍是否覺得首被告給人「好醒、搵快錢好輕易」的形象。伍答說:「都可以咁講」,他並舉例指,他跟首被告投資極速約會生意,扣除開支後,他們每名投資者可分到每日一千元利潤,相對伍做其他工作更快賺到錢。伍指,首被告曾提及自己有一間模特兒公司,但他從無見過該公司運作。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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