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方申充公楊家誠7.2億黑錢

【本報訊】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為清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於二○一四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並判囚六年。楊雖然一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終審法院其後駁回其終審上訴,他須重返獄中繼續服刑。控方在楊終極上訴失敗後,申請充公案中逾七億元的黑錢,楊早前就此提出終止聆訊申請,惟法官昨拒絕楊的申請,並將充公令的聆訊定於十二月十日進行。

聆訊押後至十二月

現仍在獄中服刑的楊家誠昨未有到庭,代表楊的大律師早前陳詞指,控方須證明黑錢背後牽涉的實際犯罪活動,以及被告從中獲益。法官昨日則指出,控方毋須證明黑錢背後的實際罪行,只要證明被告從其被定罪的相關罪行中獲益,便可申請充公令。由於辯方需時閱覽文件,故充公令的聆訊押後至十二月進行,預計屆時聆訊五天。

案件編號:DCCC 8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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