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玩私影的男警被指五年前,相約曾合作的十五歲少女返他家拍「更性感」的私影,期間男警涉嫌與未成年的她性交,事隔多年,至本年初他才正式被捕,被控以一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俗稱衰十一),被告不認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女事主庭上供稱,案發時被告提供了性感護士短裙、透視內衣褲讓她穿着,躺在床上讓被告拍照。惟他「影影吓爬上床」與她性交,更「一路郁一路影」。被告則否認有性交,反指兩人因錢銀瓜葛而一直有爭執,又指X至今仍未歸還欠款。
報稱警員的卅八歲被告陳健敏,被控於一三年一月至十月十八日期間某天,與當時十五歲女童X非法性交。X於事發後的同年十一月才年滿十六歲,現已廿歲的X,昨日獲准在屏風後作供。
X供稱,她於一一年當時僅十三歲時,經同學介紹認識自稱「私影攝影師」的被告,被告曾問她歲數及出生日期,X如實告知。同年二人兩度相約到影樓私影「性感校服照」,被告每次給予X千多元。
至一三年暑假,X為賺錢,再約被告私影,被告表示想影「性感啲」,並表示會多付金錢。案發時被告帶X到其屯門住所,準備了一套連身短裙「護士制服」、胸圍及透視內褲讓她穿上。X更衣後躺在床上擺姿勢,被告拍照不久也爬上床,而且「影影吓,佢就開始除佢條面褲」,並吻X全身,繼而被告把二人內褲都脫去,並戴上安全套性交,更「一路郁一路影」,維持五分鐘完事,X離開時獲被告給予二千多元報酬。事隔一年,X主動再約被告拍攝便服私影照以賺錢。
X接受辯方盤問時則改口,指事發時所穿的是吊帶裙而非護士服,又同意她是自願與被告性交。辯方則道出辯方案情時指,X從沒向被告透露她的出生日期,被告亦從沒與X性交,X不同意。辯方再指X多次向被告借錢三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但常藉詞拒絕還款,更曾爆粗斥被告催逼;X在庭上多次表示對借錢詳情「唔記得」,但同意至今仍未歸還所有款項。
案件編號:TMCC 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