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游梁闖立會案 女子遭拒作證申覆核 高院駁回

【本報訊】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和梁頌恆於前年十一月二日被指強闖立法會會議室,因而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已在九龍城法院審結,並押後至下月十一日裁決。一名女子早前想在該審訊中做證人,但被裁判官拒絕,她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指申請人濫用司法程序,駁回她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高院法官指,證據能否呈堂,應由主審案件的法庭決定,如果主審裁判官犯了錯,日後可透過上訴去糾正。在審訊中提出甚麼證據,一般由控辯雙方去決定,九龍城法院已指示申請人Leung Kit Hing Doris把她想提出的證據交給控辯雙方考慮,如果控方或辯方認為證據有用,會傳召她出庭作證。

官斥濫用司法程序

申請人去年曾提相同的司法覆核申請,今年一月被駁回,今次是舊事重提,她未能提出合理可供爭辯理據,且濫用司法程序,因此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AL 41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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