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律政司花近千萬處理DQ

【本報訊】民主派除了「拉布」燒公帑外,現屆立法會亦有六人因宣誓辱華「播獨」或「玩嘢」,而遭法院取消議員資格(DQ),包括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根據立法會秘書處及律政司的最新數字,最少共花逾九百四十萬元處理DQ事件及案件。

使百萬元尋外間法律意見

立法會秘書處最新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書面問題時表示,就上述六人分別所作的立法會誓言有效性,包括處理相關上訴,合共花約一百七十一萬元律師費。

至於律政司的回覆中提到,涉及覆核此六人議員資格的外判開支逾六百六十五萬元,仍未計算有關游蕙禎及梁頌恆在終審法院案件的外判開支,以及梁國雄和劉小麗正上訴案件的外判開支。

立法會又花超過六十萬元,就議員所作誓言的有效性及相關事宜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另外再花約五萬七千元,處理追討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薪酬及津貼。

至於就向DQ六人追討酬金、預支營運資金及開支的事宜,花約三十八萬元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另外,二○一四年至今,立法會亦有就三項事宜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包括《基本法》第七十五條所訂的法定人數要求及相關事宜、向時任立法會行管會主席及副主席送達的證人傳票所引起的法律事宜、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要求,合共花一百零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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