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團體轟輕判欠阻嚇力

【本報訊】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昨認為醫務委員會針對西醫梁燕菁判刑欠阻嚇力,並批評梁作為註冊醫生,連最基本臨床病徵亦忽略或遺漏,專業水平難以令人接受。他呼籲醫委會訂立公開透明判刑準則及機制,否則此類「輕判」個案易令大眾有「醫醫相衞」觀感。

70%定罪判緩刑 較英國高

彭鴻昌指出,醫委會每年的紀律聆訊個案中,幾乎達七成對定罪醫生以緩刑處理,緩刑比率相對英國醫委會為高。他認為,此情況反映即使投訴人等候多年,投訴最終成立,涉事醫生僅判緩刑,阻嚇性低。醫委會目前究竟以何準則判處緩刑,公眾無法得知,認為醫委會應將準則公開,讓大眾知道審訊結果是公平公正處理。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涉及爭議醫生診治水平或臨床判斷的個案,一般較難舉證及定罪,「唔同醫生喺診治上有唔同做法,好難證明該醫生判斷是正確或錯誤」,因此過往被定罪的同類個案不多。惟本案有確實證據反映涉事醫生有明顯的診治失誤。他又認為,緩刑期的長短對涉事醫生阻嚇力沒有太大意義,就算醫生在緩刑期間犯錯,但醫委會由搜證到排期需時長達四、五年,「緩刑期已過,佢下一單案都未排到去審訊同定罪。」

醫委會對被裁定違反專業守則的西醫可按情況判處不同罰則,由公開警告或譴責、暫時停牌以及最嚴重的永久停牌。醫委會亦可按情況,對失德的醫生執業作出規限,例如要求進修、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接受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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