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向警掟磚搖路牌 男侍應囚34月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間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中,一名男侍應涉嫌向警員掟磚和搖動路牌。他事後被捕,並在警誡下稱因「貪得意」才以身試法。侍應鄧浩賢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案發時參與暴動的人數遠較警員多,有警員在事件中受傷。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是罔顧他人安全,遂決定判處被告監禁兩年十個月。

法官指出,案發時參與暴動約有一百人,而警員則只有三十多人。群眾向警員掟雜物,警員的頭、身體和四肢受傷,有警員因此骨折。有受傷警員事後需放病假數月,有警員的病假更長達接近一年。而現年廿六歲的被告鄧浩賢站在人群的前排與警員衝突,被告期間有掟磚,被捕後亦承認曾搖動路牌,法官批評他的行為罔顧他人安全。

冇戴口罩及帽 非預謀獲減刑

惟法官提及,被告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並引述報告指他因衝動犯案。法官續稱,被告未有如其他參與暴動的人士般戴上口罩和帽,顯示他沒有計劃,或因貪玩,未有考慮後果而犯案。法官因此減刑六個月,最終判囚兩年十個月。

案情指,人群於前年二月八日(農曆年初一)晚在旺角聚集,並襲擊執勤警員。警方翌晨四時左右,在山東街近彌敦道南行線設防線,但是遭前方的人群掟雜物,而被告被拍到向警方防線擲物。當警方的防線後退時遭人群追擊,並對倒地的警員拳打腳踢。十二分鐘內,有廿九名警員受傷。被告於同年十一月十日在住處被捕,在警誡下稱:「我貪得意先搖咗幾下路牌,同扔咗次磚,我冇惡意o架。」

案件編號:DCCC 58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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