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汽車經銷商人被揭發由香港出口左軚車輛到越南,再安排車輛走私到內地不同地區,並將犯罪得益從內地轉移至香港,他早前在區域法院被控清洗黑錢高達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折合逾五千九百萬港元),被裁定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罪成,昨日被判監五年。
本港海關早前與內地海關聯手打擊一個走私汽車集團,揭發案件。調查發現,年約五十多歲的被告曾雄偉,於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期間,合共處理相信為可公訴罪行所得約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經長期及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於二○一三年九月廿六日拘捕被告,其後控以一項清洗黑錢罪,並凍結其約港幣一千七百萬元的資產,經區域法院審訊後,於上月被裁定罪成。
海關表示,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案件編號:DCCC 103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