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航處正就規管無人機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當局建議二百五十克以上的無人機需註冊以「實名」監管,無人機航拍會昨表示支持,又指部分用家較鹵莽,有無人機撞到建築物或車輛後不顧而去,「實名制」可解決責任誰屬。亦有立法會議員支持,但指當局要靈活處理,如有外國遊客在港購買無人機,或短暫時間來港需使用無人機,應該兼顧這批人士的需要。
無人機航拍會創會人周亦樂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支持處方的「實名制」建議,現時有部分用家比較鹵莽,如有無人機撞到建築物或車輛後不顧而去,最終卻無人需負責,他認為,現時市面上的無人機一般都需要用家註冊後才能啟用,但因沒有規管,用家可以「亂填」。
周又指,按照民航處的建議,無人機起飛和降落時要有三十米直徑空間,實際相當於直升機坪的面積,範圍太大。至於規定無人機飛行時,要與人和建築物保持五十米距離,飛行高度不得高於三百呎,周認為會對協助樓宇維修等的商業航拍構成困難。
民航處建議,重量二百五十克至七公斤的無人機需要實名登記,但毋須民航處事先批准;七公斤以上無人機需要民航處事先批准才能使用,操作員更要通過民航處的安全評估。出席同一節目的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亦支持「實名制」,他並引述有飛機師曾透露,經大帽山降落時,赫然發現「身邊見到有航拍機」。
不過,譚認為,當局要考慮外國遊客能否在港使用無人機,或者在港購買後帶走是否需要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