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絕不能縱容刑事恐嚇

繼律政司、兩名選舉主任及多名立法會議員於上周接獲用日文寫成的恐嚇信後,筆者本周二亦收到由香港寄出的死亡恐嚇信,信中用大字寫上「你會死!」,亦提及會派人殺死筆者的朋友,更寫上暗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並要求筆者就上星期的恐嚇信報案銷案,否則「後果自負」。

雖然發信者非常無聊及幼稚,但接連收到死亡恐嚇信件已令筆者的立法會辦事處職員受驚,且恐嚇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絕不能縱容。根據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任何人威脅其他人會作出任何違法作為、會使該其他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或使任何死者的名譽或遺產遭受損害,而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或導致受威脅者或其他人,作出他在法律上並非必須作出的作為,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即屬犯罪。案情較複雜及嚴重,經公訴程序處理可判入獄五年。

有港獨人士為提倡其非法主張和尋求違憲違法的政治利益,採取恐怖主義式的暴力言行,是極危險的現象,正侵蝕香港的法治根基。近日恐嚇信的寄出對象都是決心抵制港獨的政府官員及建制派議員,反映港獨派激進及暴力的本質,或致法治受到衝擊、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破壞社會安寧,進一步令香港的法治基石受到動搖。

面對連串恐嚇信事件,警方需予以高度重視,盡早立案偵查,把策劃事件者繩之於法,杜絕恐嚇歪風氾濫,讓本港法治安寧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