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單車夜遊 五男童斷正

一人一車遊車河,惟「五架欠兩架」,五童黨涉嫌偷單車被捕。一名八十後男子,昨凌晨途經紅磡一處街頭,乍聞後巷傳來異響及金屬撞擊聲,疑有罪案發生慌忙報警。警員趕至截獲五名十至十二歲男童,在後巷檢獲一把剪鉗及一架單車,經調查後懷疑有人用鉗剪爛鐵鏈偷鎖在後巷的單車,遂以涉嫌企圖盜竊拘捕五名男童。據悉,有人希望每人駕乘一架單車遊玩,惟因只得三架車,在「唔夠數又唔夠位坐」下遂以身試法。

被捕五名男童分別姓蘇、姓古、姓鄺及一對姓林兄弟(十至十二歲),據悉,他們為朋友關係,住在不同地區,在球場打波時認識,事後他們被帶返警署扣查,至昨晨由家長接走,各人離開警署時均頭耷耷,似有悔意。

五人欠兩車 歪念墮法網

昨日凌晨零時許,一名姓黃(卅七歲)男子,行經機利士北路與新柳街交界,突然聽到附近一條後巷,傳來人聲及金屬撞擊聲,懷疑有人圖謀不軌,遂報警求助。警員接報趕至,截獲五名男童,同時在後巷檢獲一把剪鉗及一架摺合式單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有人用鉗剪爛鎖單車的鐵鏈,企圖偷取單車,遂以涉嫌企圖盜竊,拘捕五名男童,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員同時將單車帶返警署,並在現場留下字條聯絡物主。

據了解,涉案五名男童均喜歡踏單車,有人希望每人能獨自駕乘一架單車遊玩,但因只得三架車,「唔夠數又唔夠位坐」,一時歪念下鋌而走險。

接受警司警誡 免留案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少年犯條例》,十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刑責,惟十歲或以上兒童已經要負上刑責,十至十六歲以下的兒童犯案,會在少年法庭受審。陸又指,一般來說,兒童犯案個案會寬鬆處理,給予機會而不作出檢控。而兒童在父母的陪同下在警署接受警司級以上的警務人員的警誡,警方會記錄在案,但不是留案底。若一旦定罪,兒童有機會被判感化或被判入教導所或兒童院等,法官在量刑時,會考慮兒童是否有案底、是否無心向學、案中被偷的單車是否貴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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