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留言店舖有炸彈 女網民被捕

【本報訊】Facebook留言指有「炸彈」,九十後「網女」落網。社交網站Fb一個專頁,前日凌晨二時許,姓羅(廿歲)負責人發現有人在專頁內留言,指元朗八鄉錦田永隆圍一間店舖有爆炸品,「拿(嗱),我警告你哋,個場地有炸彈呀,炸彈呀,你唔驚死就去啦!」羅往沙田警署報警求助。

警往調查證無其事

警方接報大為緊張,立即按址前往現場調查,證實有關店舖並無炸彈。其後,警方根據資料調查,當晚十時許,掩至粉嶺流水響道一間村屋,將涉案姓李(廿五歲)女網民拘捕,以涉嫌炸彈嚇詐扣留,案件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據悉,女疑犯與專頁負責人不相識,至於被整蠱店舖與她是否有恩怨,目前仍追查其犯案動機。

互聯網世界絕非無法可依,根據香港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作為防止罪案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在一四年,有網民在討論區分享一段外國短片連結,內容是教人如何製造「乾冰炸彈」,有人睇片後,竟留言提議在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外製造及引爆「乾冰炸彈」,有網民見留言後報案。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經調查採取行動,在鰂魚涌拘捕涉案十四歲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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