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批評 去年接31投訴 僅4宗部分屬實 司法機構「自己查自己」

司法機構檢討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機制結果前年出爐,堅持「自己人查自己人」,拒設立獨立機構處理投訴。司法機構昨交代前年檢討後實施改善措施的進度,其中涉及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及覆核個案數目,由前年的二十一宗,增至去年的三十一宗,增幅高達近四成八,而個案投訴被證明部分屬實亦有增加,由前年一宗增至去年共四宗,佔整體個案近一成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社會對司法機構的期望愈來愈高,建議有關方面應增加處理投訴過程的透明度,有學者分析若然司法機構繼續「自己人查自己人」,最終會演變成「官官相衞」的亂局。

投訴法官等個案激增

司法機構昨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交代前年檢討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機制後,關於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及覆核個案數目,由前年的二十一宗,增至去年的三十一宗,當中包括最多有十宗與「就法院領導處理投訴的手法而進行的覆核」個案有關,其次是有七宗涉及「進行法律程序方面」,另有五宗關於「法庭內的態度及行為方面」,至於涉及多於一種類別的混合情況則有九宗。

多涉裁判官態度差劣

文件又顯示,合共有四宗個案投訴被證明部分屬實,大部分涉及投訴人投訴裁判官態度差劣。據文件列出四宗個案投訴內容,其中一宗個案是投訴一名裁判官沒有以公平方式處理聆訊,並對投訴人帶有偏見、沒有分析案情和證據等;另一宗個案是投訴人投訴一名裁判官對投訴人、證人及檢控官態度惡劣、引導檢控官以暗示方式訊問訴訟各方,以誘導性問題訊問證人,以及無給予投訴人公平審訊。

文件死撐監察有成效

綜合以上四宗個案,法院領導調查後均承認,裁判官在部分被指控內容有不當之處,存在改善空間,而法院領導於部分情況更向有關裁判官給予意見或囑咐。

文件於未來路向部分又稱,經改良的機制連同改善措施自實施以來一直運作暢順,司法機構將會繼續監察情況,「以有效率和有成效的方式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換言之,司法機構暗示會繼續堅持「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做法。

理大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司法機構常以司法獨立為由拒絕他人監管,而多宗個案投訴被證明部分屬實,均與裁判官態度差劣有關連,他估計,這與部分裁判官不想晉升,「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甚至是「自覺高高在上」有關。他建議,司法機構應研究逐漸提升裁判官的水平,若然繼續「自己人查自己人」,擔心最終演變成「官官相衞」的局面。

議員要求增加透明度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亦表示,近年法庭需要處理愈來愈多涉及政治的案件,加上社會對司法人員的要求愈來愈高。鄭松泰認為,有關方面應該把處理涉及司法人員的投訴過程,變得更公開,更具透明度,並列明處理投訴準則。

被問及應否成立獨立委員會跟進涉及司法人員的投訴,鄭則稱社會值得就此作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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