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例遏洗錢 找換店須掛牌照

【本報訊】新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本月一日起實施,訂明領有牌照經營金錢服務人士,須在營業處所內的當眼地方,展示牌照正本,而香港全數一千三百四十九名包括找換店等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均需辦理更換牌照手續。

海關發言人指,截至本月廿二日,已有三百零七名金錢服務經營者,完成辦理更換牌照手續,海關將按預約期,為其餘經營者辦理更換手續。

海關指新修訂條例憲刊之後,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已經着手為金錢服務經營者處理更換牌照事宜,除了以郵寄方式向持牌服務經營者發出通函外,亦把通函上載部門網站以供服務經營者參閱。

海關亦以郵寄方式發出更換牌照通知書,預約持牌服務經營者分階段於今年五月卅一日前,到該科辦事處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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