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髮型師助理在一四年佔中時於金鐘佔領區認識副學士女生後,斷續有來往,兩人相約在一六年除夕夜一起喝酒聊天,度過至翌日即去年元旦。惟女生喝醉後到男方的住所睡覺,事後她報警聲稱遭性侵犯,男方被捕時則指稱是在女方自願下進行的親熱行為。涉案廿六歲被告孫毓祥,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他於高院受審後,陪審團昨日退庭四小時後,以五對二大比數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下令將他即時收押至今日,聽取其求情後始作判刑。
被告被控在一七年一月一日,在其寶林邨住所內企圖強姦當時廿一歲女事主X。被告自辯時曾指,X是自願親熱外,亦指警方以「小事一樁」來誘使他錄口供。法官指引陪審團時表示,他們必須要信納被告口供是自願錄取,才可予以考慮;若對X的證供有疑問,便應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而從裁決推斷,大部分陪審團都認為X的說法可信。
案件編號:HCCC 26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