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立法規管倫敦金等場外交易 防詐騙澳門能香港為何不能

三月九日四位台灣同胞專程乘搭飛機來港報案和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請願,揭露香港自詡是國際金融中心,但由於沒有立法規管貴金屬場外交易,讓不法分子乘機詐騙,遂使香港被罵為「國際金融詐騙中心」,臭名遠播全中國及全世界。

四位台灣同胞代表着三十八名受害人作出強烈的控訴,批評香港特區政府縱容「倫敦金」等貴金屬場外買賣的詐騙案肆虐。令他們誤以為香港有良好法律制度規管,透過香港持牌銀行匯款投資,十分可靠穩妥,結果受騙,血本無歸。

三十八名被騙台胞中的十九人委託代表已向香港警方和金管局作出正式的投訴和舉報,共被騙美元四百零七萬三千六百六十五元,折合港幣約三千一百多萬元。最大一宗個案共損失一百八十四萬美元,折合港幣約一千四百三十五萬二千元。最細金額的一宗也有一千美元。損失慘重,有人傾家蕩產,有人欲自殺輕生。他們在台灣報案不遂(台灣警方說詐騙公司在港註冊無法處理),惟有乘搭飛機專程來港報案及請願。

其實有關「倫敦金」等貴金屬或原油等場外交易的詐騙案在香港存在超過十年有多。筆者自二○一○年開始至今已收到不少被騙苦主的求助。累計超過三百宗,合計共涉被騙金額逾億元。受害人中最年輕的有剛畢業進入職場的女青年、也有白髮蒼蒼的退休夫婦被騙去僅有的自住物業,更多的是知識階層。而受害人也由最初全是港人,後來發展至中國大陸內地,遠至黑龍江省也有人中招,近年再波及台灣同胞受騙。

十年來「倫敦金」詐騙的手法也隨着訊息化科技的發展而變化。最初的階段以開辦投資課程、推介投資顧問的誘騙形式進行。接着再轉變為人傳人的層壓式推銷,中招者多是有人脈關係。隨着電子訊息化,騙徒又以密集電話傳銷方式,開設虛擬網上交易平台方式,結合打着本港持牌銀行戶口,以及打着類似已註冊的金融公司招牌或地址等進行詐騙活動。詐騙對象也因港人減少而重點轉向港外。

「倫敦金」詐騙的伎倆大致上三招:首先以各種包裝手法取得信任簽授權書,接着以甜頭吸引落重注,跟着騙徒在大魚上釣後一走了之。受騙者通常都在賺錢套現時或大賠欲斬倉離場時,才突然驚醒受騙上當。

為甚麼「倫敦金」詐騙案可以像「變形蟲」那樣在香港橫行無忌?關鍵是香港特區政府拒絕立法規管貴金屬場外買賣活動,遂使騙徒有可乘之機。對此,香港金銀業貿易場也要求立法。最真實的和無奈的反彈來自香港警察。許多許多接辦「倫敦金」騙案的警方人員告訴筆者,政府一天不立法規管,就一天也無法堵塞漏洞及杜絕貴金屬場外交易騙案。這是執法前線警務人員最忠實的反饋訊息和感受,可是政府高層卻置若罔聞。

筆者早在前屆立法會任期內動議辯論促請政府研究立法規管「倫敦金」場外買賣,雖然議案獲得立法會各黨派議員支持一致通過,可是時任財庫局局長陳家強在答辯時卻拒絕立法規管。而理由竟是倫敦都無規管,為甚麼香港要規管?港府就是以這樣粗疏的理由拒絕研究立法規管,導致「倫敦金」詐騙案持續不斷在香港爆發。

澳門過去也有「倫敦金」騙案為患,但自立法規管後,所有貴金屬場外交易騙案便絕迹了。澳門能,為何香港不能?難道香港真是要墮落成為國際金融詐騙中心嗎?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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