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旅館條例過時 民宿未合法

共享經濟概念大行其道,《旅館業條例》過時未能拆牆鬆綁,窒礙創科發展!除租住酒店外,外國旅客現時大多透過網絡住宿平台入住民宿,但現時香港《旅館業條例》並非網絡住宿平台規管對象,民宿定義為無牌旅館,未能切合現今趨勢。

日本去年已通過法例規管網絡住宿平台,有關出租單位需受政府規管,並以每年不得出租超過一百八十日為限,保障旅客及業主的安全和利益。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網絡住宿平台盛行,多個國家早已修改法例規管民宿,但香港《旅館業條例》過時,未能規管民宿單位,同時未能迎合旅客需要,港府倒不如有限度放寬條例,讓旅客放心入住,同時確保民宿質素。

倘有意外 業主需賠償

陳恒鑌補充,香港政府遲遲不修例,業主及旅客同受損失,因業主沒有合法牌照,一旦發生意外,業主需自掏腰包賠償。其實,一名美籍旅客於二○一四年來港旅遊期間,因民宿花灑爆裂導致手腳燙傷,現正入稟向民宿業主索償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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