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人均面積研上調至8平方米

【本報訊】社會福利署一個小組昨日召開第五次會議,討論調整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的法定要求,據了解,最多小組成員支持上調最低人均面積至社署建議的八平方米。社署發言人指工作小組下次會議會繼續討論。

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及實務守則,安老院的津助院舍及私營非買位院舍相關要求最低,人均只有六點五平方米;私營買位甲一及甲二院舍則為人均九點五及八平方米。小組成員、議員張超雄斥若將法定要求上調至八平方米無意義,但預料下次會議會就八或九點五平方米的方案拍板,揚言屆時他及另一小組成員、議員邵家臻或離席抗議以示不滿。

或令宿位減少 延長輪候

代表扶貧委員會的小組成員許宗盛指,最現實的問題是上調面積會令宿位減少,延長輪候時間。

另外,關注團體「永別劍橋康橋工作小組」連同約四十名長者及殘疾人士,昨在會前到場請願,重申院舍寢室及非寢室的公共空間人均面積應各有八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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