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對自己的涉貪從來就是死不認錯,從來不認為他的行為對香港的廉政和法治、對「港人治港」造成了嚴重損害,完全沒有羞恥心,其官品官德可說相當差劣。
當然,對曾蔭權的所作所為毫無是非羞恥之心的不只是他一個人,而是有一幫餘孽洋奴,一幫「曾朋友」。他們是英夷統治香港時培養的一個「群體」,他們有在朝的、有在野的、有掌權的、有在社會上呼風喚雨的,他們如「黑衣人」般跑到法庭為曾蔭權撐場,要「顯示」他有「良好品格」。在他們眼裏,無論曾蔭權的所作所為怎麼證據確鑿,因為是朋友,就必須堅撐他無罪,為他死不悔改撐腰打氣。
當法官揭示了他們的所為對香港法治沒有好處後,「黑衣人」之一的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卻說,他當日到庭純粹是出於對朋友的關心,並指很高興看見社會上仍然有人願意為遭遇困難的朋友伸出援手,相信公眾普遍認同這種普世價值。
在曾俊華看來,行政長官任內的曾蔭權之所作所為,當中並無是非對錯,對香港廉政和法治的損害並不重要,只是朋友遇到了困難,就應為他「脫罪」,證明他「品行良好」,還說這是公眾普遍認同的普世價值。他把自己的朋友私情凌駕在公義、公理、司法之上,還說這是普遍認同的「普世價值」,香港公眾的是非之心和普世價值被其侮辱!
曾俊華如此以私害公之論,是毫不奇怪的。曾蔭權與曾俊華當年同在官場,私情很深,都得到英夷的重點培養和提拔,是「梯隊」接班格局,曾蔭權一當上特首幹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有計劃、有步驟的安排曾俊華步步上位,以接任特首為目標,大有將朝廷公器私相授受之意味,如今曾俊華之「朋友援手」實乃小兒科,難報萬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