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遭警禁錮 市民入稟索償

【本報訊】一名市民聲稱在一五年三月向警方投訴時,反遭警方不合法拘捕及禁錮,他昨日為此入稟區院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要求警方賠償其損失,但入稟狀內未有透露事發地點、事件經過及索償金額等具體情況。

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原告周建恆(譯音),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僅簡單交代事件發生於一五年三月十七日,原告稱當日遭警員不合法拘捕、非法羈留、非法禁錮及襲擊等,但未有提及其他詳情。

案件編號:DCPI 5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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