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受查人身份案吳文遠稱為公眾利益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前年四月被指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政公署控以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吳早前已被裁定三罪表證成立,他昨日自辯指,他是為了公眾利益,才在社交平台發布廉署會立案調查馮程案的消息。

被告吳文遠(四十歲)昨自辯時指,他於二○○九年加入社民連,一六年成為社民連主席,以往亦曾就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花公帑送禮、前特首曾蔭權及梁振英涉貪案向廉署舉報,而每次都有通知傳媒採訪。被告續指,他根本不知道馮程案的詳情,報案只是為了向廉署施壓,希望署方會盡快展開調查及向公眾交代調查進度,而他在社交媒體發布的消息也早有傳媒報道,故不認為會影響案件調查。

不記得屢獲提醒保密

控方盤問被告時則指,如非被告對外公布立案調查,外界根本未知此消息,被告同意。控方又稱,廉署調查員已多次提醒被告勿向外透露案件資料,惟被告則表示不記得,但強調基於公眾利益,他還是會照披露,被告也否認是為了提高知名度才犯案。案件現押後至本周五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 103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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