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搶文件案 政黨促律政司提上訴

【本報訊】已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成員「長毛」梁國雄,他在二○一六年以議員身份在立法會會議上涉嫌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枱上的文件,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第17(c)條,事後被控藐視罪。裁判官本周一裁定該控罪適用於一般立法會程序,但不適用於檢控議員,民建聯昨日促律政司盡快研究此案的判詞及提出上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於判決感莫名其妙及不能接受,她指出近年有議員搗亂會議,強調特權法第17(c)條正是用作保障議會正常運作,如有任何人阻礙議會運作即觸犯此條例。

指言論自由不含搗亂議會

葛珮帆指出,對於法官稱若以此例控告議員,將令議員失去言論自由的保障,她指言論及辯論自由不包括搗亂議會及搶文件,故今次的判決茲事體大,促律政司盡快提出上訴。

該黨議員周浩鼎表示,法官認為特權法第17(c)條不適用於議員,但如不適用條例就會列明可獲豁免的人士,而該條例是寫明適用於「任何人」,故他不同意判決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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