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自我鬆綁與落實管治權

縱觀香港回歸二十年,朝廷提出中央全面管治權是「後發制人」的產物,是被反對派、港英餘孽、洋奴漢奸、港獨分離勢力、外部勢力長期不懈、愈演愈烈的猖狂進攻逼出來的,是朝廷對港工作方針撥亂反正的重大調整。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提出是要從根本上保證「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現在的問題是怎樣貫徹落實。

這方面朝廷經驗豐富,對權力的掌控無非就是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從實際出發,有步驟的「抓好兩大建設」。如何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對此操作,是一個時代的新課題。它新就新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框架是朝廷為自己自縛手腳,不能像管治內地社會主義政權一樣,名正言順的來抓「組織建設、思想建設」。而管治香港特區整套資本主義機器的全部是港英時代的制度安排和人事組合,排除了朝廷官員,隔絕了朝廷管治系統。中央全面管治權只能體現在全國人大釋法權和中央任命行政長官及一眾政治問責高官方面,對立法和司法領域,中央完全無權。而這兩大領域「固有的權力」還可以挑戰、制衡中央在行政領域的權力,迫使行政長官、問責高官不按中央意圖辦事。司法方面則以普通法的制度和法理挑戰全國人大的決定權和釋法權。

在此局勢下,行政長官、問責高官若是「身在漢營心在曹」,朝廷所託非人,那中央原本已大大缺失的管治權就更加殘破不堪,這就是香港回歸二十年來的實際情況。如果這種狀況中央不能在制度框架下有所突破,不對「港人治港」的定義有「新思維」的界定,那麼朝廷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和展開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就無從談起、無從落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