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港女入境台灣被發現行李藏有大量毒品,檢方在庭上透露,李女曾承認知悉張姓友人的三名手下去年曾因運毒在泰國被捕。本報翻查資料發現,三名「九十後」香港青年去年六月曾因涉嫌走私毒品入境泰國被捕,案情與李女的案件高度相似,而三名港青被捕後曾供稱,受僱於一名叫「明姐」的香港女子。
本報此前報道,涉走私可卡因入境泰國被捕的兩女一男港青,分別姓方、姓董及姓邱。三人被捕後供稱受「明姐」以每人八千港元酬勞及免費「環球遊」利誘,擔任「衝關豬」把一批「木雕」由巴西經中東運抵泰國。然而三人去年六月四日抵達曼谷機場,準備過關時卻被當地緝毒人員截查,緝毒人員在三人的行李篋的夾層中,搜出十二點三公斤可卡因,三人當場被捕。
事後經審訊,時齡廿二歲董姓女子及十九歲方姓女子,相繼於去年八月及十月認罪,均被泰國法院判處廿五年有期徒刑。廿四歲邱姓男子堅稱無辜,拒絕認罪,案件仍在審理中。
至於案中主謀「明姐」,雖然邱男等三人被捕當天即供出接頭地點,惟泰國警方迅速趕到涉事酒店時,「明姐」旱已聞風先遁。事隔廿四天,李女即在台灣桃園機場被逮捕。
今次李女涉嫌走私的可卡因是台灣法定第一級毒品,根據台灣相關刑法,一旦罪成,法院最高可判處李女死刑。惟台灣律師律師陳榮義向本報坦言,由於台灣受兩公約限制,李女最重只會被判無期徒刑,惟亦要服刑滿廿五年才能假釋。他又預計檢方一旦收到法院判決書,將在十天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