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女裝鞋 戀物男積犯判社服

【本報訊】有「戀鞋癖」的男子之前因接連偷取女裝鞋而兩度被判感化,惟他對鞋履仍難以抗拒,去年途經荃灣一幢未有關閘的唐樓時,心癮發作,上樓偷去一隻值百多元的女裝平底鞋,因形迹可疑而被巡警截獲。涉案廿八歲被告利卓賢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法官考慮到案情特殊,再予以機會,判他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並須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法官並警告他,下次再犯便會被直接判監以懲。

官指情況特殊 明言再犯判監

被告被控在去年三月十七日,於荃灣鱟地坊一幢唐樓內偷去一隻女裝平底鞋。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前被收押期間已深切反省,願對事主再次致歉。被告在事發後,事件遭報道,擔心其學業及工作會受影響,被告現希望重整人生及擴大生活圈子,亦願意接受輔導及藥物治療。被告獲家人及教會支持,亦獲香港基督教更生會收納以輔導,希望能盡快重回正軌。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等報告,指他自幼患有戀物癖,更因此長期感到羞愧及無奈,自信心低落,欠缺社交支援,重犯機會屬中等。報告亦指被告現時情況穩定,毋須入院治療。

法官續指,一般在民居入屋犯法的案件會判囚,但考慮本案案情特殊,涉案單位其實已被分割成多個房間,被告並沒有進入房間,又因戀物癖而一時衝動在房外偷取一隻價值不高的鞋,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法官勸誡他,若再有衝動犯事,便回想還押經歷以警惕自己。

案件編號:DCCC 53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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