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興德職員涉擅留校 官准押後審

【本報訊】去年爆出「影子學生」等連串校政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有男職員疑在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而留校,他事後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案件原定在下月開審,惟控辯雙方昨在屯門法院申請押後審期。辯方指將會爭議有關控罪違反《基本法》,控方則稱需時準備反駁有關爭議。裁判官批准申請,將案押後至四月九日再訊。

涉案四十三歲被告張錦輝,被控在去年三月卅日至四月十一日的其中十日,身為已被取消註冊的教員,在未經常任秘書長的書面准許下,逗留在屯門興德學校內,違反《教育條例》。

控辯將爭議控罪是否違《基本法》

辯方昨在庭上指,質疑案中用作起訴被告的《教育條例》,是侵犯了行動自由和選擇工作自由,有違憲法之嫌;辯方又指被告被取消註冊後,曾向教育局申請在學校擔任文書工作,但被拒絕。辯方要求控方提供資料,以了解局方是否依足程序取消被告的註冊,以及駁回其申請的理據。

控方則指本案是首次引用《教育條例》作出檢控,亦是此條例首次面對挑戰,影響深遠,需要更多時間處理,包括準備誓章講述條例背景和目的。

案件編號:TMCC 25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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