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勞工處無裁決權 訴訟拖延幾年

香港的僱員補償條例一直為人詬病。死者陸志成一直未獲賠償,而勞工處在工業意外中沒有裁決權,致使家屬必須訴諸法律,經歷漫長的審訊過程。

期間停發工資 加重負擔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不幸遭遇意外,如無相反證據,須當作是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的意外。然而,勞工處沒有審定相反證據的權力,一旦僱主提出異議,該意外就會被列為懷疑個案,工友或家屬要提出民事訴訟索償,隨時歷時數月甚至數年。訴訟期間僱主有權停止發放假期工資和醫療費用,加重工友和家屬的心理和經濟負擔。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鄧家彪批評,勞工處的角色太被動,令工友得不到全面保障。他認為該處應該成立一個專門處理爭議的委員會,加快仲裁程序。另外他亦建議建造業議會可設立中央保險性質的機制,為傷亡工友或家屬提供即時的生活支援。

除鄧家彪外,其他新界東補選候選人為黃成智、方國珊、陳玉娥、范國威及趙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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